2019年11月10日 星期日

期中考題

  1. 按照紀錄片《隱私大盜》(The Great Hack, 2019)的觀點,片中描繪和預示了什麼社會趨向何以令人憂慮並應如何積極因應?如果臺灣發生相同趨向,你會同樣感到憂慮?當如何因應?

    片中闡述了科技公司、政黨、政治人物、說客甚至國家如何相互結盟並利用新興的技術——數據的掌握,進而達成其特定的政治目的,包含了操控可影響(persuadable)選民”的思維使其成為得以影響最終選舉結果之關鍵,或國家利用該工具作為資訊戰的憑藉無論是在戰時得以駭人敵軍的資訊系統,在非戰時亦能透過散佈資訊來促使其支持陣營的候選人當選、挑起種族間的爭端、左右國民公投時的選擇傾向等潛在地衝擊國家自主性的手段。於是,這種趨向背後的問題或許是:被片面資訊轟炸所做的抉擇還算是自由的個人抉擇嗎?如此公平與自由的選舉還存在嗎?民主的價值是否因此受到侵蝕與挑戰?這樣的後果是否將國家帶向更不利的境地?這樣子剝削資訊受眾情緒的作法是否是道德的?更進一步地問,資訊權是否亦須納入人權的一環?
    此一議題仍屬新興且正在加以發展,故而目前我們難以確保實際有效的方式來防止這些可能侵犯人性尊嚴之事情發生,然片中仍然揭示了唯有時時告誡自己本屬於自身的數據如何影響我們的人生,審慎思慮當下的每個行為的後續效應,無論是選擇挺身而出積極捍衛自己所應該有的資訊權,倡導這項新式的人權為世人所接受,揭發社群媒體、科技公司針對操控選民抉擇的惡行,都將是踏出積極的一步面對資訊資產受濫用的潛在威脅,而非持續待在舒適圈享受服務、坐以待斃,最後重要的是我們必須體認到——這種壟斷直覺、玩弄注意力來激起恐懼與憤怒的作法,乃是透過個體一一擴散給鄰近個體,來達成其廣泛效果,是以最終我們仍須捫心自問,自己是否正遭受某些資訊所操縱者?
    若台灣發生同劇中的同樣政治受不正當的操控,我著實會同樣感到憂慮,特別是在接近中央的重要選舉的時刻,而有感於如片中美國所出現的「極化政治」,不同支持傾向的兩類人分歧愈加明顯、立場對立愈加尖銳,這樣的傾向特別在台灣不同黨派色彩的政治人物各有其代表的媒體所擁護,而此此些媒體不僅立場大相逕庭,亦未能透過有力的作法來制衡對方政治人物的作為,行使媒體監督的第四權,人民籠罩在各自的同溫層中,各自接受不同立場的資訊與情緒渲染,雙方的政治語言不存在交集,徒有相互攻訐的不堪字眼,如此使公共政策的推行愈加困難,政治焦點不再是如何透過實際作為讓我們過得更好,而是爭論彼此支持候選人的長短處。
    面對此一困境的作法,我認為若針對資訊層面,我們應該扮演更積極的受眾去篩選資訊的來源、批判地解讀可能隱含片面立場的資訊,不該急於將自身政治立場標籤化,不同的政策領域上個人的立場不可能皆是一致的,故即便自身較支持特定陣營的政治人物,亦不代表其於部分政策的立場或作為是可不受到質疑的。除了對自己立場的時刻檢視,在面對與自身水火不容的支持傾向時,我認為片中給了一個很好的啟示,即重要的並非人們的觀點如何差異(或許部分人的理性對他人卻是不理性的),而是我們如何維護公平與自由的選舉,在彼此存在世代差異、成長背景大不相同的選民群體間,我認為良好的政治溝通是重要的,除了抵制過於依賴資訊科技的便利而可能葬送了我們自由選擇的權利,實際探查我們身活周遭與我們有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們其立論為何,經由理性說服並提供立場轉折的彈性,期望能避免接受資訊差異的隔閡而失去溝通的機會,並使得立場走向極端化。另外,先前曾經透過集會遊行,試圖對立場過於鮮明以致失去媒體倫理的從業人員進行抵制的方式,我認為亦是可行之法,若不論媒體所秉持的政治立場為何,民眾自發地表達其對資訊傳播對政治的重視,進而期望政府能加強力道監督或立法管制媒體散播假訊息,或如英美國家思索是否應該新增法案來限制科技巨擘對資訊權的侵害,皆是人們對重新獲得自由意志(free will)的重要里程碑。

  1. 請從《蒼蠅王》、《動物農莊》、《一九八四》、《華氏四五一度》等小說,選出兩部,並從中各擇一個角色,各提出一個政治學問題,請說明題旨(WHAT)與提問理由(WHY)(兩部小說,兩個類型人物,兩個政治學問題)。

一、動物農莊:拿破崙
題旨:合乎法律的便是正當與公正的嗎?
提問理由:
書中拿破崙將原先的七條戒律,任由其個人利益而加以修正成為為其「量身訂做」到法律,即便其違反了動物間彼此平等的原則或是對部分動物既定的價值觀產生衝擊,卻未受到相對應的懲罰,且多數動物認為戒律應該是至高無上而不可挑戰的,拿破崙後期的作為便被合理地接受了,而沒有動物敢於挺身對抗。於是將時空背景拉回至我們所處的政治情境,合法性(legal)和正當性(legitimacy)誠然是我們區分兩類不同程度權力作用的判準,後者乃是作用於心理層面的效果,然而在過去發生了非人道的種族清洗或歧視,在當時可能是合乎法律的(如紐倫堡法案),此時人的道德責任是否便應該扮演其角色作為法律之後我們對於價值判斷的定奪?或者在當代,現存的法律是否是根源於習慣或普遍人民多數的同意,對該法的正當性便有不同程度的效果,若在此前提(具備正當性)之下,我們始能確認民主是實際存在而非虛假的,且這類將權力交予國家來制定規範性事項的作法也才合乎追求人民幸福的原則,最後合法和正當、公正兩類概念才足以相連結(公民不服從是否便是法無從符合後兩概念?)。

二、一九八四:溫斯頓
題旨:國家能夠秉持特定的道德主張對人民進行言論審查嗎?
提問理由:
溫斯頓在大洋國中的真理部從事歷史的刪除、更動和資訊的重新粉飾,為的是使國家一切的進展更加合理,一如往常般地富強、統治穩健、毫無缺陷,然此種作法無疑是為了服膺於統治者的意志而對人民知的自由做出若干箝制,且國家掌控了資訊的傳播也某種程度意味著其秉持特定的價值立場。是以我想要根據以上基礎進一步提出更為貼切當代政治實務運作,而能較廣泛地呼應過去或當代政體(大部分是非民主政體,然表面的民主政體可能亦從事此類行為)的疑問,一個國家中的社會分歧往往是多元的,其中的族群組成亦非單一的,故在一政黨或政治人物取得執政權時,國家是否能維持中立性便是一大課題,其不僅與國家的正當性相關聯,亦是其能否作為一永久性與廣泛性政治單元的重要檢驗標準,若民主國家標榜政治自由乃意味著人民享有言論自由來形塑其政治立場,則其經由言論或思想的審查(不僅是使人民消音,乃泛指使這些反對的輿論失去效果)來維持執政者統治的順遂,此仍然得以稱作政治自由嗎?這種自由的標準本有其止境或是得任由有權者加以決斷(為了個人利益或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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